第876章 十科举人(2 / 2)

北朝帝业 衣冠正伦 3239 字 2个月前

后世讲到魏晋南北朝的用人制度,脑海中往往会浮现门阀政治丶九品中正制之类概念和印象。这想法不能说错,但也不够全面,起码在制度建设方面来说,察举制以及官学教育无论在南朝还是北朝,其实也都是存在着的。

诸如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别管察举选拔的人才质量高低,起码制度在执行。

北朝的国子丶太学,只要入选为学生,便拥有了品阶在身,可以直接转任别的官职。南朝则就加了「明经」这样一个名目,凡诸官学学子,必须要通过明经考试,才可以获授官职,明经就等于是完成学业的毕业考试。

这样一看,无疑是南朝的教育和选官制度要更加的合理与科学,如果不加考核,谁知道你究竟学成什麽样了?但从实际执行所取得的效果来说,那也只能是嘿嘿嘿。

虽然南朝的明经取士形同虚设丶效用不大,但只要有,对于后来者而言就是一个可作借鉴的规令内容。李泰在选人院制定的铨选考试,就是类似于南朝国学明经考试,同时也就被李泰命名为「进士」,取义考得过便可进仕。

当然实际上的科举进士科跟这个还是不同的,李泰也只是为了灌输这样一个概念,为后来的制度推行而作铺垫。

科举的产生是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而并非有着明确时间和标志的概念,很多人讲起隋炀帝开创科举打破门阀垄断就满怀激动,但是隋炀帝开创的科举是什麽形式丶又如何打破垄断,却也未必说的清。

北周到隋朝,吸收了南朝的明经名目,开始有了「举明经而进仕」的记录,同时秀才科也频有应举,只是考取的规模非常严格。但这一时期还是属于察举制的范畴,因为这一时期考生的范畴还只在于官学丶郡学与州郡贡士,与前代没有显着的区别。

隋炀帝年间下诏「十科举人」,着令五品以上官员按照十科标准举荐人才,所谓的十科便是「孝悌有闻丶德行敦厚丶节义可称丶操履清洁丶强毅正直丶执宪不挠丶学业优敏丶文才美秀丶才堪将略丶臂力骁壮」,有一于此,不必求备,待以不次,随才擢升。

这样一来,无论是乡贡贡士的范围,还是选授的标准都大大放宽。与此同时,在明经丶秀才等察举常科之外,进士科也正式出现,选才的途径进一步增加。进士科需策时务,时务就是当下发生的事情要务,如此一来选士的标准也变得更加灵活且务实。

有了这些选士之法的开拓和创新,到了唐高祖武德年间,进一步又扩大了参加考选的范围,不再只局限于官学乡贡等选士,凡诸才士亦可自举。由此科举作为一种选才制度,才算是初步形成。

人对新事物的理解和接受,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对于见识之外的人事往往欠缺一个想像的能力。科举作为一个更有活力的选士方法,或许在表面的形式上谈不上有巨大的开创,但是对上下阶级的洞穿这一内核力量,却是需要时间来凝聚。

襄阳城不只有选人院,梁王萧詧在时便已有州学,而台府移镇于此后,穰城府学也一并迁移而来。但是讲到距离仕途最近的,无疑开始一考便可进士的选人院。

因此选人院也成了有志出仕丶希望加入台府统治的时流们的首选目标,再加上之前襄阳时流争与台府功士联姻,李泰为了投桃报李便也给他们发放了众多的选人资格。

如今选人院也是人满为患,在学选人足足达到了上千众之多,其中不乏才器猥下之徒掺杂其中。

对此台府的应对是将这些生徒分为自费与公费两种,之前的举人试与院中旬月考试名列前茅者都可获得台府的专项补贴,可以保证衣食与学习的消耗甚至还能有所盈馀。但是其他大部分生徒,则就需要自费了,而且缴费数额还不低。

同时对于选人院的选士标准,李泰规定要奉行一个宽进严出的模式。凡境内豪强大族,只要愿意都可以将家中子弟送来选人院接受培训学习,但是台府选士的标准却绝不会放宽。如果愿意的话,家中财力也允许,这些人可以在选人院做上一辈子的后备官员!

抱歉抱歉,更晚了。这章有点枯燥,写的是科举一个前声和渊源,科举也是由乱入治的一个重要制度进步,先把脉络整理一下,背景进行一个完善,后续尽量融入剧情去描写。。。